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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德育处

  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牵头构建大中小学德育体系;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稳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承担云南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二)学生工作处

  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检查、评估和奖惩;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鼓励毕业生创业就业项目。

  (十三)科学技术处(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省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点;指导、监督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负责“211工程”建设实施;承担云南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有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大中小学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等教育;指导大中小学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五)语言文字管理处(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担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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