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负责普通高中会考、中小学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负责中小学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审定;负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发放和管理。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审批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和指导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负责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八)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负责对有关部门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九)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指导民族中小学及各级各类学校举办民族班、民族预科班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和教材建设;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组织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十)师范教育处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师德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拟订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认定工作;负责国际援助项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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