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负责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处置。
(十六)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领导高等学校党的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党建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人选。
(二)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政治理论宣传、形势政策教育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党委做好统战工作。
(三)指导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四)承办中共云南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云南省教育厅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省委高校工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建设、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类网站审批。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组织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编写教育事业发展分析报告和教育事业统计年鉴。
(四)财务基建处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对教育贷款和赠援款的立项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和规范;指导和参与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