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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3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教育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教育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中共云南省委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与云南省教育厅合署。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教育部下放的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改进并创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云南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起草或拟订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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