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省级部门决算审核。
十八、省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十九、地勘基金年度资金来源安排及省级地勘基金安排使用的审批。
二十、省级储备粮规模及利费补贴的审批。
二十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批。
二十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的审批。
二十三、使用国有资本出资设立信用(融资)担保机构的审批。
二十四、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
二十五、省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和资产处置审批。
二十六、资产评估机构审批。
二十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二十八、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核定。
二十九、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三十、省级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
三十一、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
三十二、云南省财政票据印制、领购、核销审批。
三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审批。
三十四、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批。
三十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