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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七、省级部门决算审核。

  十八、省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十九、地勘基金年度资金来源安排及省级地勘基金安排使用的审批。

  二十、省级储备粮规模及利费补贴的审批。

  二十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批。

  二十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的审批。

  二十三、使用国有资本出资设立信用(融资)担保机构的审批。

  二十四、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

  二十五、省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和资产处置审批。

  二十六、资产评估机构审批。

  二十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二十八、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核定。

  二十九、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三十、省级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

  三十一、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

  三十二、云南省财政票据印制、领购、核销审批。

  三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事项审批。

  三十四、行政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批。

  三十五、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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