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办法;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和实施会计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事项的审批和监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联系云南省会计学会的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处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督促对省本级财政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
(十八)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政府采购网站;承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拟订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承担审批省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的支付;依法受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十九)绩效评价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省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起草省级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对省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配合财政部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负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科技处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则和标准;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