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拟订省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省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铁路、民航、云南省投资集团公司、云南省公路投资公司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省财政支农政策、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十三)企业处
承担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尚未脱钩和未纳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研究提出省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十四)金融处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制定有关监管制度;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有关财税政策;按照规定管理财政贴息、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管理;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融资担保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
(十五)涉外处
承担招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方面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有关财经合作事项;承担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中省属各部门与财政部和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管理地方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审批、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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