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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税政处

  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按照规定对申请税收减免及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政策性和临时、特案减免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负责进口花卉种球、种苗、种籽免税指标的审批管理。

  (六)预算处

  拟订地方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工作,拟订我省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汇总编制全省及省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省本级预算调整草案;承担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组织全省财政收支平衡;负责省本级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处置管理;承担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地税部门的预算管理工作。

  (七)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政府内债制度;管理国债发行、兑付;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八)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订行政、政法和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滇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经济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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