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2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财政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财政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实行综合预算,完善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和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监缴,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管理。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评价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体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
(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和完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
(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的资本化运作,参与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
(八)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九)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证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