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及各州(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就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地区核算处
组织实施对各州(市)生产总值进行核算;监督管理各州(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省级数据与各州(市)数据的衔接;负责对州(市)生产总值的下算一级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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