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地方管理州(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审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收集、整理东南亚、南亚大通道建设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统计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
(二)统计制度法规处
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担统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各地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