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税政三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
(八)规费管理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缴销、对账和统计;负责组织规费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解释和处理。
(九)科技信息处
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制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论证、设备配置计划、技术应用标准等管理工作;负责税费征收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监控。
(十)财务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
(十一)宣传教育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拟订地方税务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机关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及管理。
(十二)人事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学历教育人员、参加党校学习人员和处级干部各类学习、培训人员的选调、派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6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