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税政三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

  (八)规费管理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票据缴销、对账和统计;负责组织规费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解释和处理。

  (九)科技信息处

  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制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论证、设备配置计划、技术应用标准等管理工作;负责税费征收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监控。

  (十)财务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负责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

  (十一)宣传教育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拟订地方税务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机关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及管理。

  (十二)人事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学历教育人员、参加党校学习人员和处级干部各类学习、培训人员的选调、派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6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正厅级)、副局长4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