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负责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一)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事项并负责办理;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国家赔偿。
(三)计划统计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负责税收计划下达、执行等有关工作;负责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税费票证印制、领发、管理等工作;负责除社会保险费外的费票缴销及与银行的对账工作。
(四)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
拟订综合性税收征管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及综合性纳税评估;负责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负责纳税服务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牵头组织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参与注册税务师的管理。
(五)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费)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有关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
(六)税政二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征管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重点企业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涉税事项审批、汇算清缴;负责有关税收收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