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2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省外来粮风险基金征收管理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集体企业财务普查工作的职责。
(四)划入原由云南省总工会承担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征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二)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业务建设,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四)组织开展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负责地方税发票、票证的管理。
(五)负责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八)负责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制定信息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