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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探矿权审批。

  四、探矿权转让审批。

  五、采矿权审批。

  六、采矿权转让审批。

  七、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八、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审查。

  九、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业生产的审批(代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十一、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审批。

  十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十三、停办或闭坑矿山提交的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审批。

  十四、地热水资源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甲、乙、丙级资质审批。

  十五、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审批。

  十六、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从事科研、教学等活动审批。

  十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十八、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代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十九、农用地转用审批(代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十、集体土地征收审批(代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修改审批(代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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