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9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测绘局、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构,正处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农垦国土资源管理局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领导,承担农垦垦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下设综合科、土地管理科、矿产地质环境管理科,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云南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云南省水利厅牵头,会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四)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