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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22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有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州(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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