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对在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农村贫困家庭以及城市低保户子女实施免费教育并给予生活补助。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把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工程纳入省重点工程规划实施,使其成为在校生8000人以上的民族职业教育示范基地。
积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继续对农村、边境地区和在校生比例低的少数民族实行加分照顾政策。省内各高等院校要根据当地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需要,划出一定比例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加快云南民族大学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并按本、专科院校生均标准核拨经费。办好特有民族大专班,开办特有民族本科班,实行免学费政策并给予生活补助。力争到2015年,实现高等院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与其人口比例相当。
(十二)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事业。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出版、语言文字、报刊等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扶持力度,促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工程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争取国家支持,增设少数民族语广播电视卫星频道,扩大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译制语种和覆盖面,设立云南少数民族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和8个边境州市分中心。分民族建设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在云南民族博物馆实施云南民族文化宫建设工程,使之成为我省收藏、保护和研究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以及各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的重要场所和基地。
加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力度。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普查和规划,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重要遗址、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技艺的保护和研究开发,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和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建设,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实施民族文化精品战略,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品牌,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寨,培养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省财政对省级民族类重点刊物、重要网站和编撰出版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向基层民族地区免费赠阅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
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锦标赛。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培养和项目挖掘推广,建立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城乡社区。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对获奖运动员按我省参加全国运动会等重大比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十三)扎实推进民族医药卫生事业。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个人参合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卫生设施建设,安排相应的医疗设备、药品补助等业务经费,保障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的政策措施,制定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健全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扶持一批民族生物制药产业,建设一批民族医药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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