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兴边富民扶持发展工程。制定和实施兴边富民扶持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金,每年建设一批兴边富民示范村,重点解决边境地区发展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社会事业,使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成果,制定和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实际,加大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力度,创造条件,对一些民族乡扶贫开发实行整乡推进。增加专项资金,强化资金整合,对已达标的村给予继续扶持;对未达标的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合力攻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实施特困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制定和实施扶持特困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以景颇、佤、拉祜、傈僳等特困民族聚居行政村和自然村为单位实施整村推进,整合扶贫、支农、民族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资金,加大安居温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易地搬迁和劳务输出力度,使特困民族聚居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实施散居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制定和实施扶持散居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以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为重点,整合各类资金,加大扶贫开发整乡、整村推进力度。对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整乡推进给予优先安排,对小城镇建设、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力争到“十二五”末,使散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
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制定和实施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为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各设计一套具有民族传统风格和民族建筑元素的现代生活民居图册,采取国家补助、群众自筹等方式,在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易地搬迁、抗震保安、民房改造过程中进行推广,使每个世居民族都有一批具有本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及时代特征的村寨,促进民族文化的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实施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制定和实施少数民族劳动者素质提高工程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民族地区科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加强民族地区劳动力培训,大力培养致富带头人、当家理财人、文化传承人等实用乡土人才;扫除少数民族青壮年文盲,强化成人职业教育和科技培训。
(十一)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坚持不懈抓好基础教育,优化资源,集中办学,在民族地区增办一批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校,继续办好省定41所民族中小学校和33所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在没有民族中小学的县级中小学开办民族班。对省定41所民族中小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和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给予增加和提高;把云南民族中学扩建为一级一等完中。在云南师范大学附中增办民族班。进一步加强“双语”教育,把“双语”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办一批“双语”幼儿园,对“双语”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方面给予倾斜,把云南民族大学建成“双语”人才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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