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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

  (三)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云南加快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思路,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实行更大的优惠政策,投入更多的资金,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缩小发展差距,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平等权益。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新时期云南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民族工作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平等为原则、发展为根本、人才为关键、团结为基础,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以实施兴边富民等六大工程为重点,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促进科学发展、维护边疆安宁、增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云南的目标。
  (五)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共同进步。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制定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特殊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缩小发展差距,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坚持民族平等,维护和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把提高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各族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进步。
  --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梯次推进。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重点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和散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拓宽增收致富渠道,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生态良好。
  --坚持自力更生,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国家支持、发达地区支援、社会帮扶、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民族地区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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