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
(2009年9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作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省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云南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云南民族工作的主要成就和经验。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各族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发生了历史性飞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全局,提出“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战略目标,出台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制定实施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实行“三免费”义务教育,率先提出并实现25个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大力推进兴边富民等一系列扶持发展工程,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全省保持了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族群众生活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是: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结合云南实际,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必须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因族制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必须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必须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问题,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必须把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工作的关键,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二)新时期云南民族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十分薄弱,发展不足、发展不平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我省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部分群众生产生活还比较困难,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十分艰巨;民族问题与复杂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隐患趋于增多,处理难度加大;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境外敌对势力不断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反分裂、反渗透的斗争形势更加复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新时期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