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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十一)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推行居住证制度,使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就业、社保、医疗、就学等方面逐步与当地居民享受平等待遇。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探索解决流动人口跨地区转移的社保关系转接问题。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协调机制,实现流动人口与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争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四十二)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稳步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和管理层次,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积极完善省直管县经济管理体制,推进县级市政府驻地镇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逐步健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
  (四十三)深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担保机构激励补偿机制,推动企业有效利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展融资渠道。稳步推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试点工作。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优势企业集聚,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十四)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建设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实现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长三角地区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实施统一的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区域市场准入、品牌和质量互认制度,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协作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
  (四十五)积极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着力推进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开展南京市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体制机制,集聚科技精英和优势资源,率先建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科技创新型中心城市;以破解城乡二元体制为重点,全力实施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社会保障“五个一体化”方面实现新突破;以创新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无锡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新南北挂钩合作新机制,加快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更具活力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
  十一、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战略,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四十六)加快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积极扶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建设机电产品出口基地、软件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服务外包基地、轻纺产品出口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重要原材料、能源和矿产资源。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企业融入加工贸易配套产业链,并加快由代加工向代设计、自主品牌转变,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和售后服务环节延伸,推动更多的内资企业着力发展服务贸易,建立长三角地区服务外包发展的联动机制。
  (四十七)切实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以及现代物流、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现代会展和中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并重点向苏中、苏北地区转移。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继续鼓励和引导外资在竞争性产业领域开展并购重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加大间接利用外资力度,支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医疗卫生等领域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建立长三角地区外资管理和共享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外资并购管理体制,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四十八)着力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促进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南北共建开发区,提升苏北地区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引导开发区整合资源、强化特色、优化环境,加快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强化对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考核,启动高新技术区“创新型园区提升工程”,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机构和融资平台向高新园区集聚。逐步推广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经验,加强长三角地区开发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快苏通生态科技园区、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盐沪合作园区和昆山花桥两岸商贸合作促进区建设。将保税物流功能叠加试点推广到全省出口加工区,积极争取在南京、连云港等沿江沿海重点港口建立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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