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冶金、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行动,制定中水、再生水和“零排放”企业减免污水处理费价格政策,实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行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和节水评估制度,建立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探索建立农业节水补偿机制。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学校、园区、社区等载体创建活动,推广普及节水技术和设备。
(三十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继续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实施方案,实施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太湖水质持续改善。加快推进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治污工程建设,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整治小化工企业,逐步提高化工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工程。切实改善长三角地区大气质量,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启动燃煤电厂的脱硝改造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到2012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8%。继续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近海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积极建设长三角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完善区域联合监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等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落实污染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推进排污权交易和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三十七)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加快建设江海河湖防护林、绿色通道等重点林业工程,构建区域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水土保持,强化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构建太湖、洪泽湖、骆马湖、高邮湖等湖泊生态保护体系,实施河湖湿地和入海河口的恢复和治理,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快矿山、采煤塌陷地的生态修复,遏制地下水超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安全。到2012年,森林覆盖率达2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2%。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
九、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八)着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加快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创建区域文化联动发展协作机制,共同制定区域文化发展规划。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九大门类,加快建设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健全各类文化市场,拓展新型文化业态,到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5%以上。
(三十九)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建立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会商机制;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5年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共建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学分互认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共享长三角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平台。联合申报并共建长三角地区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促进区域教育资源共享与联动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和联防联控机制。共享体育设施,联合承接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到2012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四十)构建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长三角地区资格证书的互认和衔接,统一职业准入标准,完善转移就业的政策制度,建立统一规范劳动用工制度,构建长三角地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各类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制,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信息服务和劳动维权等管理体系,促进区域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全覆盖。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做好各类医保之间的衔接,完善社会保障监管。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率先建立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宏观监测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居民间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