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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十)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加强区域能源供应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互为调节、互为备用的区域能源合作机制,重点将苏北沿海地区建成长三角地区新兴的能源和新能源基地。优化电力布局,在积极落实“西电东送”、“皖电东送”的同时,重点布局沿海、沿江、沿路和坑口电源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沿海液化天然气和石油接收设施,建设如东LNG项目,推进连云港和盐城滨海LNG项目和沿海石油储备的前期研究,完善输气和输油管线网络。建设覆盖全省的天然气管网和省际间互联管网,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输油管网。加大电网建设力度,建设过江电缆通道,完善500千伏“四纵四横”网架及其配套电网,逐步建成“六纵六横”网架,规划建设特高压输电通道。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的利用和核电建设,启动沿海地区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至2020年,建成风电装机1000万千瓦,建成核电1000万千瓦。
  (三十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长江干流河道整治和长江口综合整治,实施水阳江、滁河、秦淮河等支流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沂沭泗洪水东调南下工程和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淮河入江入海水道等泄洪河道的整治加固;推进病险水库加固、易涝洼地、入海河口整治和海堤加固工程。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太湖流域引排骨干工程建设,实施走马塘、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加快望虞河扩大等工程前期工作,新辟沟通长江和太湖通道,增强流域水网和太湖水体流动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十二)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长三角地区重点城市互联网络交互中心的互联互通,实现区域内信息高速交换,构筑区域移动通信一体化网络,逐步实现区域互联网络及移动通信的“同城效应”。加快构建传感网。完善区域信息共享协调机制,统一数据标准,推进信息一体化。推进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的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到2012年实现热点地区全覆盖。务实推进“三网融合”。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建设容灾备份中心。促进区域社会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联动,推进电子口岸、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CA应用和数字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实现信用资源互通共享。推动空间地理基础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长三角地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大力推进区域交通、社保等“一卡通”工程。加快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长三角地区支付结算网络对接,加快区域性支付平台建设。
  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十三)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以土地产出为核心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积极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开展万顷粮田建设工程试点。科学编制海域滩涂围填开发规划,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实施不同类型的滩涂综合开发试点,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三十四)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能源政策、环保政策的衔接,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率先实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坚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并重,进一步完善推动节能的倒逼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坚决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2年,建成30个国家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把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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