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9〕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
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已正式颁布,标志着长三角地区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贯彻
《指导意见》,加快江苏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重大意义。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出发,着眼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我省全域作为长三角地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面临新的重大发展机遇。
《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向创新型经济升级,加快实现江苏“两个率先”的目标;有利于在更广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辐射带动泛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以及陇海兰新沿线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在更高水平上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紧紧围绕建设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这三大战略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发展创新型经济;着力加快苏北振兴、沿海开发,促进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水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更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增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为全国发展大局做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坚持和谐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率先发展,强化服务辐射功能,积极开展泛长三角合作,加强与长江中上游和中西部地区交流与协作。坚持一体化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坚持改革开放,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加快建立更加有效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主要目标。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2%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32%;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区域协调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进一步下降,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环境保护投入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收入分配进一步优化;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