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仍采用网上填报、审核,现场核验换证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一)网上填报年度核验数据:请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我局网站(网址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选择增加报刊年检,如实填写相关年检数据资料并上传;经我局审核,年检信息状态栏显示2008年度报刊年检表 “锁定”后,打印《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交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现场核验换证: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携带以下文件到我局行政大厅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1、《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2、 用A4纸打印的经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或《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

  3、报纸出版单位2008年度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一套,期刊出版单位2008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一套;

  4、报刊出版单位社长、总编(主编)《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2008年度自检总结一份。主要包括年度报刊出版、发行情况;2008年度核验重点核验问题的自查情况;是否坚持办报(刊)宗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获奖和违规情况、记者站的管理及下属单位经营情况等内容。

  (三)中央单位主管的报纸、期刊由其主管部门集中到我局办理核验手续,市属报刊出版单位请到我局办理核验及换证手续。今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上门服务,为报刊出版单位数量较多的主管部门集中办理年度核验手续,请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与我局联系。

  五、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及换发许可证的要求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管理、促进报刊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年检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报刊出版秩序,规划报刊业结构布局,推进报刊的整体发展,请报纸、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报刊出版单位给予高度重视。主管单位要积极组织所辖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按时参加年度核验,主办单位要认真审核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数据和资料,确保北京地区期刊年度核验及时准确。

  对出版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请主管、主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凡在年度核验中发现问题的,一律缓验,并请主管、主办单位协助查处;对无故不参加年度核验或有其他重大违规问题的报刊出版单位,我局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