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中央在京各报刊主管单位、市属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62号)要求,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决定于2009年2月开始实施北京地区报纸期刊2008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纸、期刊的核验范围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二、 报纸、期刊的核验时间
2008年度报刊年度核验期限为2009年2月至4月,经催告一个月内仍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出版单位,按有关规定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内容
根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要求,2008年度报刊核验将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报刊出版单位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作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问题: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2、报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利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报刊经营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报刊出版单位要开展认真的自查工作,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年检中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我局将予以缓验,情节严重的,将责成主管、主办单位休刊整顿。
四、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