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并已办理车辆牌照的车辆,给予1年贷款贴息补助,一次发放完毕。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牌照的,按照实际办理车辆牌照的时间享受相应补贴档次。
(二)贴息补助申请程序
北京地区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在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取得“绿色车队”资格,贷款购置“绿色车队”车辆并办理车辆牌照后,到市新闻出版局行业窗口申请贴息补助。
(三)贴息补助办理时间
市有关部门(9月30日前在行业窗口办理)将在以下三个时段内集中办理“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事宜,过期不再办理。
2009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办理符合2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次贴息事宜。
200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符合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一次贴息事宜。
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第二次贴息事宜,同时办理符合1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贴息事宜。
(四)企事业单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一、申请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第一次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见附件6);
2、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的《组建城市货物运输“绿色车队”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合同(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发放贷款的机构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提交银监机构颁发的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申请符合2年或1.5年贷款贴息补助条件的第二次贴息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经市级归口部门(主管部门)或市运输管理局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第一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次贴息补助的《“绿色车队”购置车辆贷款贴息审核表》;
3.购车贷款结算凭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