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新出办〔2009〕382号)
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出版物鉴定中心、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北京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6月4日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并就办法实施中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和我局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http://172.31.3.6/)”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的填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二、我局发文稿纸上,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及保密审查专栏,所有我局带文号的正式公文,在签批过程中应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其中,确定为主动公开信息的公文,公文起草部门可凭借发文稿纸复印件,直接在我局政府网站或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场所进行公开,不需要进行其他审查。
三、各部门应依法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工作,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或提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理。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业的服务作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新闻出版(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推进、组织、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负责联系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协调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的管理维护;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
(七)拟订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八)负责本部门依法产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九)办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处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清理本部门已有的政府信息;
(二)将本部门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编入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初步的保密审查;
(四)做好本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更新工作;
(五)依法办理公众提交的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