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
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与各县(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签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部门、乡(镇、街办)、村(社区)及企业、班组、岗位。
(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
由市人民政府各位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和“一岗双责”规定,分别与市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市有关部门要将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分解到县(市、区)有关部门,并落实到基层每个企业和单位。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
(一)考核单位分类
第一类:事关全局性、区域性或监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伤亡人数占全市比重大的区域或部门;
第二类:监管区域或行业内有高危企业,但数量不多,不易发生伤亡事故的部门;
第三类:一般监管部门;
第四类:负有协助配合、综合服务、承担相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
根据上述原则和当年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具体分类名单。
(二)考核办法
1.平时检查:年初,市政府与第一、二、三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第四类单位安全责任。市安委办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日常检查和督查。
2.季度通报:每季度,由市安委办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单位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数据汇总、综合分析,并予以通报。
3.半年小结:由市安委办组织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各责任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小结,并向市安委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市安委办根据平时检查和督导情况,对照各单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考核结论,予以通报。
4.年终总评:由市安委办组织考核。各责任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向市安委办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市安委办根据平时检查、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和全年总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优秀、先进、完成和未完成单位初步考核意见,报市安委会分管安全领导审定。
(三)考核评比
实行百分制考核。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各占50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完成单位和未完成单位。突破杜绝项目或考核得分在完成单位分数线以下的为未完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