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各层级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查阅室(窗口),强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实施信息共享,为基层群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服务。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讲座、座谈、听证、公示等,及时为市民提供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并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市民诉求,建立市民建言献策的渠道,加强政民互动。
(三)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统一收费制、重大事项代办制等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对事项、人员的日常管理,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保证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1根据集中审批服务模式要求,按照“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原则,通过重新设定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剔除不合理的办事环节,明确事项办理各环节的办结时限和岗位责任,切实加强对事项办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部门派驻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仍由所在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党团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活动。
3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窗口和派驻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在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所在部门不得随意调整或者安排其他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提前5日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经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对不适合窗口工作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向所属部门书面提出调换或者勒令退回的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调整。
4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部门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在加强日常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年终考核,按照20%的比例从派驻工作人员中评选优秀工作人员,优秀指标由组织人事部门单独设定。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完成考核后,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拨付。派驻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由所在部门负责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和晋升的依据。对因工作需要调离的派驻工作人员,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本人工作表现作出鉴定,由所在部门负责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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