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统一和规范组织构架。市级公共服务机构为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由综合服务大厅和房地产服务大厅、建设工程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服务大厅、出入境管理服务大厅5个专业服务大厅组成;旗县区级公共服务机构为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和旗县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为社区公共服务站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
1统一机构名称。为树立统一规范的对外形象,打造政府公共服务品牌,各旗县区、社区(乡镇)公共服务机构分别冠名为:×××区市民服务中心、××旗(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站。
2统一机构设置。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和旗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各旗(县、区)政府派出的正科级行政机关或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本级政府权限内集中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原则上由各地区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为5至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编制管理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核定,具体工作人员由市人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各旗县区要进一步整合基层办事机构资源,组建社区和乡镇便民服务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二)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各级政府要把提升本级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服务功能,作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突出体现政府、社会组织与市民沟通、交流、互动功能,努力使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府和社会组织服务广大市民的重要窗口。
1全面清理和公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对所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并全面公开保留事项的类别、名称及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最大限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对于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自行恢复。
2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集中审批服务的要求,经全面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各级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对个别暂时不宜集中办理的事项,由主管部门报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本级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