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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五)统一规范原则。统一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四区市民服务中心(旗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三级公共服务平台规范运行。
  (六)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公共服务要尽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凡下放到社区公共服务站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关部门要下放相应职权,下拨相应经费或者聘用专门协理员到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
  (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促进社会的广泛参与,突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性和社会性,加强资源整合和合理配置,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八)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旗县区、乡镇和社区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督促职能,大力推进各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职能职责定位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涉及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企业设立、固定资产投资、社会事业发展等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市级权限范围内涉及个人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在完善和规范“1+6”模式(1个综合服务大厅和6个专业服务大厅)的基础上,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专业服务大厅、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审批和服务工作,保证三级公共服务体系规范运行。
  (二)市民服务中心以特色服务为主,在本级政府权限内集中办理或代理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引进各类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经济组织,根据市民需求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文化交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市民开展互助、互动活动;建立政府服务热线,完善政府与市民沟通互动的渠道,受理和协调解决市民投诉;组织、指导和监督社区公共服务站(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工作。
  (三)旗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在本级权限内集中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政府信息查询,组织、指导和监督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工作。
  (四)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以服务“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为重点,在本级职权范围内集中受理和代理规划建设、宅基地初审、劳动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收缴和医疗费用补偿审核发放)、计划生育、外来人口管理、公安户政(户口、身份证、暂住证)、法律援助、综治调解、残疾人服务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良种、农机、退耕还林等涉农补贴,开展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动植物防疫、民情征集、流动党员管理等一般性涉农服务和政府信息查询工作。
  (五)社区公共服务站主要承担政府在社区的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民政、残疾人服务,承接协调司法公证服务、综合治理、人民调解、养犬证办理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事务和社会管理服务;开展党员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和居家养老、家政中介、供电供水、有线电视、连锁超市等便民综合服务,组织社区文体活动、图书阅览等市民自助互助性服务和志愿者服务,提供政策和政府信息咨询等为市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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