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制定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正确处理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既要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医药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要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1年,在全区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缩小城乡、地区、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完成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9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起规范完善方便快捷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初步覆盖城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价格上涨,保持药品价格的基本稳定;试点盟市完成三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一)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快速、准确的疫情报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卫生监督系统,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全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确定公共卫生服务范围,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我区公共卫生实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公共卫生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我区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情况,现阶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鼠疫、布鲁氏菌病防控、农村牧区人畜安全饮水项目,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区特点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要大力支持干部、职工、学生、居民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实现关口前移。采取多种方式,倡导、鼓励和支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网络媒体等宣传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改水改厕和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以卫生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适时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依法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
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