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
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制造业物流需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物流业为制造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制造业基地,重点实施呼和浩特铁通物流园、赤峰经棚物流园、包头装备制造物流中心、阿拉善东达物流中心等20个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程,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
(六)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
加快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标准化改造和物流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和设备,实现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支持企业应用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冷链等新技术,提高物流运作管理水平。实施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示范工程,选择赤峰红山物流园、鄂尔多斯阿康物流园等一批物流园区和内蒙古安快物流集团、巴运公司、赤峰中昊运输公司、通辽第一运输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试点工作。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
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建设自治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行业和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电子口岸、综合运输信息平台、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为物流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发布、网上交易、电子报税报检等服务。
(八)应急物流工程
建立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应急信息系统,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紧急启用。建立多层次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调控的需要。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选择和培育一批具有应急能力的物流企业,建立应急物流体系。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物流业涉及多个部门,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交通、信息、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统计、口岸、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物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我区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盟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地方物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协调。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二)加强规划引导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物流业规划的制订,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物流业的健康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十二五”全区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规划,工业、农牧业、粮食、商务等部门负责制订煤炭、冶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粮食、商贸等物流专项规划,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制订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地方物流标准发展规划。各地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物流业发展。在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时,要树立全区及区域物流协调发展的理念,做好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物流基础设施的协调与衔接,突出提高重点物流区域、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组织化水平,合理布局重大项目。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建设,注重优先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综合效能,防止圈占土地、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