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由法规处、市场处、商广处、个体处、公平交易局、注册局、外资局、直属局、消保局负责)
(3)完善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设立网上政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设置政务公开窗口或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方便、快捷地公开应公开的事项;积极推进网上许可、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行政效率。(由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信息中心负责)
(4)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对投入大、影响大的重点企业的许可事项实行有关领导牵头,有关手续特事特办,将许可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加强“12315”建设和“窗口单位”建设,特别是要提高在地方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一站式”服务和农村“一会两站”的服务水平。(由注册局、外资局、个体处、商广处、消保局、市场处、消协办负责)
(5)落实服务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认真兑现服务承诺,重点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做好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等服务工作。(由注册局、外资局、个体处、商广处、消保局、市场处、法规处、监察室负责)
(6)改进机关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力戒办事拖拉、推诿、敷衍、“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的意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推进工商文化建设。(由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规处)
(7)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职业道德与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由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培训中心负责)
(8)清理达标评比。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防止利用工商行政管理权力强迫管理相对人参加考核、达标、升级、评比等加重管理相对人负担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由注册局、公平交易局、个体处、商广处、市场处、外资局、直属局、消保局、监察室、有关协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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