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中心医院新(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85号)
郑州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新(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延续执行的申请》(院字[2009]66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郑价费函[2008]82号文件延续执行。郑价费函[2008]82号文件中三人间不带卫生间9张床、四人间带卫生间16张床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