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妇幼保健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9〕86号)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新建病区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郑妇幼[2009]40号)收悉。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成本审核和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康复区

  双人间(带卫生间,共28张床)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坐便器、洗面盆、洗面镜、高级不锈钢加宽病床、不锈钢床头柜、物品柜、输液架、空调、液晶电视、设备带全套(氧气、吸引器、床头寻呼器、床头灯)、地灯、椅子。

  30元/床·日。

  二、妇科病区

  双人间(共4张床)

  房间设施:工程塑料二折床、工程塑料床头柜、方凳、输液轨道、空调、液晶电视、地灯、顶灯,设备带全套(包含集中供氧、负压吸引器、床头灯、呼叫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