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好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峰谷、丰枯等需求侧电价政策,逐步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制度。适时完善脱硫电价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办法。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和农村终端水价制度。根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指导意见》,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全省县(市)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适当提高设区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指导意见,将垃圾处理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市)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配合国家积极推动实施燃油税费改革,落实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尽快研究建立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机制,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盘活环境容量资源。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清洁能源汽车、节能空调、高效电机及高效锅炉推广的经济政策。积极支持投资污水治理、管网建设等市政项目的企业和节能减排企业发行债券,争取在我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烟气脱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试点,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
  (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规划。加快节能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抓紧拟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江西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制定《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落实好国家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监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效标识管理等政策法规,及时出台配套办法和方案。抓紧制定《江西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配套制定有关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的办法。落实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制定和完善相应省级标准。在对全省和各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对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能源供求形势的研究和预测,借鉴国内外经验,研究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前期研究,做好“十二五”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