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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及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强化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积极推进节能减排领域国家和省级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着力加强节能减排创新成果的应用示范,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满足相关行业对节能减排技术、装备的迫切需要。利用新增中央政府投资,组织实施江西华电公司螺杆膨胀动力机、华意压缩公司HYE系列压缩机等一批重大节能产业化示范工程。出台有关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中小企业、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做好强制性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借鉴和推广“节能领跑者标准”等国际经验,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五)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继续大力推进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告,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和低能耗及绿色建筑项目;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研究实行在适宜地区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措施。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制度。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落实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加快推进电气化铁路江西段改造工程建设。继续加大力度推动农村沼气“一池三改”建设,争取中央投资对我省农村沼气建设更大支持。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紧制定《江西省循环经济促进办法》,组织好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组织编制和完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鼓励废物“零”排放的政策,抓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深化推进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争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在我省推行。配合国家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专家行”活动,发挥循环经济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推动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和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限塑”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落实好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推进循环农业促进行动,重点抓好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推进萍乡钢铁燃气和低蒸汽发电等一批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在国际执行理事会注册、获得CERS签发。办好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暨技术博览会,指导南昌、赣州、景德镇等制定低碳城市建设方案,推进低碳经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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