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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河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河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94号)


河南信息工程专修学院: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院培训费按附件标准备案。

  收到批复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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