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星艺奥尔福钢琴文化艺术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星艺奥尔福钢琴文化艺术学校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09〕99号)


郑州星艺奥尔福钢琴文化艺术学校: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校培训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培训费:

  1.钢琴小课(1-4级教学,12节):80元/人/节;

  2.钢琴小课(5-7级教学,12节):100元/人/节;

  3.钢琴专家课(8-10级教学,12节):120元/人/节;

  4.钢琴外教专家课(12节):150元/人/节;

  5.美育奥福课(16节):150元/人/节;

  6.爵士鼓小组课(集体课,12节):80元/人/节;

  7.爵士鼓小课(一对一小课,12节):150元/人/节;

  8.古筝小课(一对一小课,12节):50元/人/节;

  9.声乐小课(一对一小课,12节):60元/人/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