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六)推进业务协同:主要包括流动人口管理、联合执法、城市综合管理、建设用地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等。

  三、项目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和自评估:各市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信息化工作的整合与统筹管理,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体系框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项目自评估,自评估过程中尽量避免以下几类项目建设:重复进行信息资源采集;项目内容与本单位核心职能不一致;业务模式不成熟或流程不清;实施法规或标准不明确、建设机制不确定;超需求建大屏幕、电子会议室、专用机房;片面追求高新技术应用及高性能、高配置;违反我市相关基础设施统筹建设要求新建专用城域网络、专用异地容灾中心、安全认证体系、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共享交换体系及移动政务平台;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未向经信委备案验收结果以及投入使用不足5年便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按计划分期实施的项目除外);未完成规划修订或项目计划的单位的项目等。

  (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等政策:为发挥电子政务建设在促进自主创新、带动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各单位要按照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产品牌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参照市科委和市经济信息化委目录,在信息化项目方案中,优先选用自主创新的软硬件产品,必须选用国外品牌产品时要经过严格论证并特别说明。同时,为帮助各单位更好地落实国产化产品采购相关要求,市经信委将在推出第一批北京市政务信息化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推荐名录和案例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名录和案例,并形成国产产品和服务案例库。

  (三)保证项目材料质量: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文要求认真组织编写2010年信息化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向市经信委提交。提交审查的项目申报材料经交流修改两次后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经信委在3个月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申报材料。项目材料编制阶段要高度重视和落实国家及我市在电子政务项目规划、申报、招标采购、自主创新、总体框架、信息资源、协同与共享、网络与安全、监理、第三方软件和安全测评、验收、运维、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要求,保证项目方案的完整规范,降低项目实施风险。常用政策文件规范目录和内容请参见市经信委编发的《北京市电子政务相关文件》(2009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