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办字〔2009〕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河北省总工会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确定自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多渠道筹集帮扶救助资金,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让困难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捐助时间
捐助活动自2010年起每年开展一次,从4月21日开始,5月1日前结束。如上年度捐助资金结余较多,则隔年开展捐助活动。
三、救助对象
(一)不具备脱困条件、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
(二)就读大中专(含高职)和高中的特困职工子女。
(三)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的特困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的特困职工。
(四)患恶性肿瘤等十种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并参加本活动的捐款职工及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患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医药费并参加本活动的捐款职工。
(五)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和参加本活动的捐款职工。
四、募捐范围和标准
倡导全省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捐出本人本年度4月份一天的基本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
五、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捐助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会会员要带头参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踊跃捐款,共襄善举。特困职工可不参加捐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