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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君子兰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君子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产业政策和加快发展的重大措施;协助进行重大项目的论证、招商引资;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平台;协调促进科技研究、生产基地建设、市场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拟订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镇的推荐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拔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帮扶工作;承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承担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九)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6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经济师、总农艺师、纪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农业委员会对外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承担中央和省委部署的相应职能和工作任务;承担市委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调研等任务;负责市委有关“三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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