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农业处(园艺特产处)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防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十一)蔬菜生产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蔬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蔬菜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蔬菜科技的研究引进和应用推广等蔬菜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长春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三)县区经济处

  负责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及情况综合;拟订实施县区突破战略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调度、检查各项工作进度情况,总结交流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县区、乡镇经济进位升级活动,负责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承担市县区突破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乡镇企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创新、依法经营管理;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产业促进政策和加快发展的重大措施;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协助进行重大项目的论证、招商引资及建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平台;负责全市涉农产业综合协调和信息统计等工作;配合其他产业发展机构解决相关问题;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