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农业处(园艺特产处)
拟订全市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防灾减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十一)蔬菜生产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蔬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蔬菜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蔬菜科技的研究引进和应用推广等蔬菜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长春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十三)县区经济处
负责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及情况综合;拟订实施县区突破战略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调度、检查各项工作进度情况,总结交流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县区、乡镇经济进位升级活动,负责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承担市县区突破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乡镇企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创新、依法经营管理;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五)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产业促进政策和加快发展的重大措施;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协助进行重大项目的论证、招商引资及建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建立完善产业发展平台;负责全市涉农产业综合协调和信息统计等工作;配合其他产业发展机构解决相关问题;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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