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综合处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负责全委的信息综合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委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

  (五)农村经济管理处(农民信访工作处)

  提出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工作;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研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收益分配统计;承担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政策性保险;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接待、协调和办理农民信访事项。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场信息处)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承担拟订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负责有关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及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发展计划处(农垦处)

  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监测;拟订农产品生产布局等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垦的行业管理。

  (八)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委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及监督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科教兴农战略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和指导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及农业教育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