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办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办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办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办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战时负责人防战备经费及物资的计划、管理、使用及调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人民防空的后勤保障。
(三)法规宣传处
负责国家和地方关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战时负责对公民开展防空袭的宣传鼓动工作。
(四)工程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参与编制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造价等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和质量监督管理。战时负责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应急技术转换;鉴定工程防护等级并确定工程使用用途;指导人民防空工程抢修、完善、利用等各种防护技术保障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五)开发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负责指导、拓展已建人防工事的综合利用;拟订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确保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使用功能;负责对已建人防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防火工作;负责有关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的信息搜集工作。战时负责对人防工程使用的划分、调配,组织人员、物资进行掩蔽。
(六)指挥动员处
负责人防组织指挥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隐蔽计划以及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群众防空组织整组与训练;管理人防指挥基础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战时经市防空指挥部授权发布战争动员令;组织指挥城市人口紧急疏散及留城人员的隐蔽工作;负责开设人防指挥所并承担指挥参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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