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七日
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警报及结建地下室和重点经济目标防护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
(四)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五)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对公民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六)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七)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九)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承办市政府、市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战时配合人民防空中心任务做好办机关的协调、服务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