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身份证信息化管理。
成立市级身份证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身份证信息数据库,各级公安部门成立身份证综合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促进身份证综合信息系统的建立。各区(县级市)在现有身份证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充实、衔接、联网,将居民档案电子化、透明化,实现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应用,对涉及民生利益的部门优先共享信息,达到以身份证取代属地户籍管理的目标。逐步建立以身份证信息化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管理机制,从制度上预防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以及偷漏税、骗贷、骗住房保障、骗低保等违法犯罪现象,为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提供及时、准确、详实的人口动态信息。
四、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
城乡一元化户籍制度实施后,户口迁移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制度。
(一)对已转为我市居民户口的人员,符合本市区(县级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可在市区(县级市)范围内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二)从市外迁入我市已实施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辖区入户人员,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
五、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我市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
各职能部门、各区(县级市)要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
(一)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并轨,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居民共享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进行认真测算和具体评估的基础上,切实把握实施的时机和过渡的时间,积极、稳妥、整体、平衡地推进该项工作。尽快实现由制度全覆盖到对象全覆盖,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体系,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救济和应保尽保,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落实各项管理细则,多方面筹集资金,确保城乡老弱病残、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制度。迅速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就业服务工作向乡镇延伸,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和完善的就业管理体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与城镇劳动力同等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三)认真执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积极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衔接。各级计生部门可根据户口是由居委会管辖还是由村委会管辖来采取相应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现村委会中的非农业人口和居委会中的农业人口等特殊情况由市人口计生局制定具体执行措施,确保实行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后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性。
(四)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在实施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增加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加快城市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增加优秀教师配备,进一步改造薄弱学校,调整学校布局,制定政策鼓励高素质教师在村镇学校任教,提高办学质量。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体制,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就业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求,充分体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逐步提高城乡扶贫标准。以促进农村居民增收为核心,多渠道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化与一元化户籍制度相匹配的集体土地制度以及宅基地制度改革,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继续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双层经营制度。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原则,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促进农户向城镇聚居,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六)推进完善其他与户籍改革有关的制度和政策。由于此次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涉及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众多,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配合。从保障农村居民民主权利、社会公共服务权益,健全农村经济体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多个角度出发,以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着力点,配合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及时对相应配套政策进行变革和调整。
关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现就土地资源管理方面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决策要求,继续解放思想,着力改革城乡二元土地管理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和农村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符合“首善之区”目标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土地管理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按照城乡土地管理一体化的理念,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农用地、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边界,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的和谐统一。按照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基本农田,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目标任务
通过多部门的协同运作、齐抓共管,努力构建“统筹安排、规划科学、权属清晰、流转活跃、使用规范、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市场,建立适应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
(一)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和“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充分协调,针对我市土地利用圈层结构及组团式空间结构的特点,按照“生态优先、城乡一体、节约用地、适度规模”的要求,编制完善市、区(县级市)、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范农村土地登记。在我市完成集体土地登记(经济联社一级)覆盖率96.2%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细化分解工作,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经济合作社一级)工作。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盘活闲置宅基地、低效用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土地的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出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政策,从申请、审批、流转、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依法有序地逐步开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率达到50%以上,其中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流转率达到25%以上。
(五)建立适应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征地保障新机制。规范征地权行使,继续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标准,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出台留用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其长远生计。
(六)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建立耕地保护利益激励制度。
四、具体措施
(一)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权属登记。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广州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广州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准备工作的通知》、《广州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广州市城乡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文件和技术标准。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规范土地登记程序。选定基础条件较好的2个区作为农村土地登记试点,在试点过程中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土地登记经费、地籍信息化管理等问题,形成一套由土地登记申请一地籍调查一权属审核一公告和注册登记一颁发土地证书5个环节组成的管理运作模式。运作成熟后,在全市推广。